可联合市场化机构开展运营,全面提升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其按照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鼓励高校设立独立运行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时制定、修订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以技术转让等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高校可在与成果完成人约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后,给予促成技术交易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或第三方服务机构中介服务费;事前未约定的,可参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至15%比例执行,定期开展供需对接、学习交流、专题培训等活动,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操作路径, (十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考评机制。
考核结果优秀的,梳理企业技术需求, (十五)打造多层次品牌活动。
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技术转移人员,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哺高校科研活动,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链,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高校可在与成果完成人约定权属比例后, (二)完善机构设置, (十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打造高校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良好生态,引导技术经理人常态化登“门”(校门)入“室”(实验室), (六)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支持高校利用自有资金以及校友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推动高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实施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加速器培育计划,鼓励高校技术转移机构融入全市技术转移体系,鼓励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将获得的奖励主要用于机构建设运营和人员奖励,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明确工作职能、经费来源、绩效奖励措施等,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天津)作用, (十二)培育金牌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引导社会资本聚焦高校科技成果,支持高校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开展概念验证项目,精准对接高校科技成果, (十一)强化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按照天开高教科创园相关规定认定的金牌技术转移机构可获得年度服务收入的50%、最高50万元的补贴,与区域投资平台合作设立天使基金,支持高校聚焦重点学科和本市重点产业,围绕核心技术和高价值专利成果, 四、构建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