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周内拘留两名任性乘客 暴力抗拒安检被拘

2015-08-18 15:19 来源:未知

  近期,民航严禁任性乘机11种行为,违者将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责。昨天,湖北民航机场公安局通报称,短短一周内,湖北民航机场公安局拘留了两人,都是任性乘机行为。

  携带无标识充电宝

  暴力抗拒安检被拘留

  8月11日下午3点,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T2航站楼安检通道内,机场安检工作人员在一年轻男性旅客随身行李中,检出一无标识的充电宝。工作人员当即告知该旅客,根据相关规定,该物品不允许带上飞机,旅客可以按要求自弃或交送行人员带回。

  谁知,该旅客不仅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还突然情绪失控,在安检通道内大喊大叫。安检人员便将其带至安检通道旁的检查室,耐心地向其讲明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的相关规定。该旅客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欲从工作人员手中强取充电宝,其间情绪再度失控,推搡攻击安检工作人员,为了阻止其有进一步的过激行为,工作人员迅速将其控制并立即报警。

  经查,该旅客胡某系天津人。民警一边安抚胡某情绪,一边宣传法条,解释不合格充电宝对航空安全的危害性,并告知其一系列行为属违法。在民警耐心的劝解下,原本蛮横的胡某终于低下了头,向民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根据相关规定,胡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近期是暑期旅游旺季,充电宝等电子产品成为人们外出必需携带的生活用品,民航部门对携带的充电宝作出严格规定。

  天河机场安检部门介绍,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也严禁携带乘机。

  国内充电宝大多是以额定能量毫安为计算单位,这里,民航部门也给出了一个换算的计算公式: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量按照以下方式可以换算: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瓦特小时)=v×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据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mAh,其额定能量为760mAh/1000=0.76Ah;3.7v×0.76Ah=2.9wh

  携带酒精浸泡的小纱条

  被罚1000元

  8月8日,孔某在武汉天河机场欲乘CA8203次航班赴西宁旅游,在接受安全检查时,在其随身携带的双肩背包内查出2个医用透明药瓶,内装有酒精浸泡的小纱布条,其称是为了消毒而备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民航湖北机场公安局对孔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酒精饮料托运在未开封(自酿酒、散酒概不能托运),包装符合航空公司运输要求的前提下,每人托运数量不能超过2瓶。像化妆品和液态物品,总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需要接受开瓶检查;如果液体不足100毫升,但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也是不允许随身携带的,应该办理相应的托运业务。

  藏匿两个打火机罚1500元

  8月10日,陈某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T2航站楼,欲乘坐MF9346次航班由武汉前往上海虹桥,11点25分陈某在A区安检通道过检时,因藏匿两个打火机,被安检人员当场查获,安检人员随即向公安报警,民警立即对陈某立案调查,经查陈某故意藏匿打火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民航禁运物品,根据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之规定,民航湖北机场公安局对陈某予以1500元的处罚。

  民航湖北机场警方建议:旅客提前自行检查行李,不要随身携带及托运火种、刀具、易燃液体、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把超量的液态物品和不能随身携带的物品办理托运。火机火柴丢弃,小型刀具托运,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

  冒用他人身份证乘机

  被拘留5天

  8月9日,旅客甘某使用伪造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武汉天河机场欲乘CZ3762航班前往珠海,在过安检时被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民航湖北机场公安局对甘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旅客在乘机时忘带身份证,可以提供户口簿、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工作证、护照、过期身份证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航站楼派出所办理临时乘机证明。

  制图董超

 

  新闻链接《《《《

  乘飞机11种“任性”行为将受罚

  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下发《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对于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民航公安机关将从严打击。

  根据通告,机场内和航空器内严禁以下11种行为:

  1、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2、擅自登上航空器;

  3、未经民航公安机关许可进入机场控制区;

  4、其他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

  5、在航空器内打架、酗酒、寻衅滋事;

  6、抢占座位、行李舱(架);

  7、违反规定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电子游戏机、便携式激光唱机或者电脑等电子设备;

  8、盗窃、损坏或擅自移动救生设施、设备;

  9、在禁烟区吸烟;

  10、其他危及飞行安全或者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

  11、故意传递劫机、有炸弹、炸机等虚假信息,制造混乱,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的行为。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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