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障房新政凸显惠民效应 受益群体增多

2015-08-26 09:21 来源:未知

  坚持民生导向,受益群体增多

  7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住房保障新政策,住房保障体系就此“华丽”转型。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住房保障体系转型政策,对于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推动公共资源公平使用、加大困难群体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将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丁家庄保障房

  已有市民成功申请公租房

  市民杨先生是金陵中学岱山分校的语文老师,2013年8月份来到南京,“之前我就想申请公租房,但以前限制条件比较多,比如要求单位合同制工人在200人以上,去年一年我们学校老师也就13个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所以一直没申请。”

  今年5月,杨先生看到新闻说7月1日起南京将实施新的住房保障政策,他的条件完全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赶紧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后,等了一个多星期,他就得到通知申请成功了。

  杨先生申请到的这套公租房就在岱山,离工作单位很近。“根据政策后续我还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我想先在公租房里过渡一阵子,以后再申请共有产权房。希望政府可以把政策向在保障房片区工作的大学生和各个专业的人才倾斜,实实在在地把保障房片区发展起来。”杨先生说。

  据南京市房改办统计,从7月1日至7月30日,针对共有产权保障房,市房改办政务大厅窗口共接受申请咨询400人次,窗口直接受理并通过审核的共有产权型保障房104件(其中新就业大学生28件,首次置业家庭76件)。针对公共租赁住房,市房改办政务大厅窗口共接受单位申请咨询66家(其中企业20家,机关事业单位46家)。目前已有11家单位提出公租房申请,其中2家单位已上报人员材料,经审核,有2人符合新就业大学生承租公租房条件,暂时没有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以上不含从街道受理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房、公租房的数据。)

  岱山保障房

  改革后受益群体扩大

  据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李真介绍,之前的保障房形式较多,与之相对应的政策文件也较多,政策存在交叉、不利于管理等弊端。根据新政,现有的住房保障品种被整合为货币补贴、住房租赁、产权购买3类。

  从保障范围来看,住房保障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对被拆迁家庭提供安置保障;另一方面是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但是目前我市保障重点侧重于被拆迁家庭,对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保障亟需加强。为使全市人民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必须转变思路,出台新政,加强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市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数量急剧增加。这些人员中大部分暂时买不起商品住房,在社会上也很难租到合适住房,原有的住房保障政策对这部分人员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不利于保障面的全覆盖。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推行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既是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根据新政,对保障对象来说,可选择的保障方式也多了,既可承租公租房,又可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还可在自行租房时领取租赁补贴。房屋拆迁被征收人既可选择货币补偿,又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符合规定条件的还可选择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安置方式。

  上坊保障房小区周边配建的商业设施

  买不起商品房可考虑共有产权房

  根据新的《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经济适用房、保障性限价房等购买型保障房将统一为共有产权房,即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

  李真介绍,凡是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家庭和新就业人员都可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当同时具备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均财产、家庭拥有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无房家庭申请条件为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为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根据规定,保障对象可分次购买产权份额。首次购买的份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低于50%,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得低于70%,其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得低于80%。自首次购买产权5年内,保障对象可继续按原购买价格购买剩余产权份额;5年后购买的价格根据届时市场价评估确定。

  需要强调的是,保障对象取得完全产权份额前,共有产权保障房不得擅自用于出租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个人产权部分抵押需经共有产权人同意。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5年后,经共有产权人同意,共有产权保障房方可上市交易,交易价格按届时市场价执行。取得的房屋价款扣除原房款后,剩余房款按产权份额比例分割。

  公租房门槛降低

  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江南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租赁补贴是指由政府向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出台后,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是受益最大群体。根据新政,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稳定收入、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毕业未满5年的本科以上新就业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与原《办法》相比,大大降低了对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的限制。以前,新就业人员想申请公租房,所在企业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方可申请: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在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按时为职工缴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200人以上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新政取消了“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200人以上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这一规定。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新政规定,凡是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在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奖励或属于技术人才的,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可放宽至2年。而以前,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主要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解决,只有特别优秀的方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

  在费用方面,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统一为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统一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李真介绍,原租金收取方式为“一刀切”,都由承租对象直接交纳,若部分承租户拒绝交纳租金时,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手段使其补交或退出。为此,《办法》根据承租对象困难程度不同,实行租金减免和租补分离两种方式,明确低保、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人才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直接交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则需先足额交纳市场租金,再由财政部门给予50%补贴。

  公租房

  房源问题不用担心

  李真介绍,四大保障房片区,待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有1.3万套,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审核通过的目前都有充足房源可分配。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片区留有3000套,下一步会根据具体情况再在商品房小区购买存量房。“新政特色就是和市场接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商品房确定共有产权房的房价,房价不一。”  据悉,政府还将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改造速度。比如秦淮区下码头地区、黄泥塘、下关宝善等地区,经过棚户区改造,近10万户家庭在改造中获得了安置房,改善了住房条件。即将进行的伍佰村、杨家花园都要加快改造速度,以增加房源。

  此外,政府对部分可建住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性用地让地时,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作为前置条件;引导各类园区、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根据需要,政府部门还将适时从市场收储小户型房源,用作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

  下一步,南京市住建委将调整“e路保障系统”,进一步健全系统,做到建设、申请、分配、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群众需求和申请情况,把政策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杜绝保障不到位和重复保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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